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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7-07-30

 

淮政发〔2007〕1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等“四城”创建工作成果,推进国家文明城市等新“四城”创建工作,努力构建与中心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机制,加快城市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市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围绕中心城市发展需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区为主,条包块管,综合管理”的城市管理新机制,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格局,促进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全面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城区政府的城市管理职权,所有驻区单位服从所在区的统一协调和综合管理,支持配合各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市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实际,逐步下放相关管理职权,全力支持各区政府搞好城市管理。

   (二)分级负责、责权利统一原则。科学划分市、区城市管理的职权和任务,实现“权随事转、费随事转”。通过1-2年的探索实践,凡区级政府能够做到的事情,市有关部门应当全部交给区里管理,相应职权、经费同步划转到位,确保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绩效评价、奖惩激励原则。依据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最佳宜居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园林城市等标准和指标,确定城市综合长效管理标准,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实际管理成效,进行奖惩激励。

   (四)多方联动、全民参与原则。整合各部门力量,加快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统一协调机制。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在享受城市管理发展成果的同时,增强自律意识,搞好自我管理,支持城市管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市政设施管理

    1、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和人行步道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洼、裂缝、隆起、溢水等。

    2、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保持整洁、完好。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应当保持畅通,无窨井盖损坏、丢失现象。无垃圾堵塞现象。

    3、街道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

    4、路灯、供电、邮政、通讯、人防等市政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无零乱、废弃杆线,无乱涂写、乱张贴等违章现象。

  (二)市容市貌管理

    1、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无乱张贴涂写、乱吊挂堆放等行为。

    2、无违章占道摊贩、店外设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现象。居民楼房和阳台屋顶应当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挂衣物等现象。

    3、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无破损、残缺等,美化亮化设施完好,并按时开启。

   (三)环境卫生管理

    1、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等垃圾收集容器、设施,配置齐全。无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现象。

    2、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设施完好,管理规范。

    3、建城区范围内清扫保洁责任制落实,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污迹。

   4、建成区和城郊结合部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四)农贸市场管理

    1、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2、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

3、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保持环境卫生。

4、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具体要求见食品卫生部分)

5、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鲜活水产品等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6、严禁销售封建迷信用品、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产品,各类野生保护动物及其产品。

(五)河道水面管理

1、城市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

2、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违章搭建。

(六)违法建设管理

建成区范围内无乱搭乱建,无违法建(构)筑物。

(七)建筑工地管理

1、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小于1.8米。

2、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4、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水污染周围环境。驶出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

5、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措施。

6、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7、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

(八)园林绿化管理

1、建成区范围内游园绿地无垃圾、杂物、杂草,公园、游园水面无漂浮物,园路无破损,油漆无剥落。

2、草坪、植被修剪及时,无露土,无明显病虫危害;

3、乔木无缺株、无倾斜、无枯枝、无死树、无扣绳挂物、无明显病虫危害。无影响城市管线和危害人身、房屋安全的枝条。

4、无乱砍伐树木、乱占绿地、乱刻乱画等破坏绿化和公共设施的行为。

(九)交通管理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

2、行人和车辆各行其道,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不文明现象,灯控路口遵章率达到国家文明城市标准要求;

3、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交通设施整洁完好,交通标志、标识定期粉刷出新;

4、公交站台、候车亭、调度站等设施整洁、完好,按标准规定配备环卫设施;

5、汽车站、火车站及公共广场管理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十)环境保护管理

1.固定噪声源达标,不扰民。

2.固体废物收贮有防扬散、防雨淋、防渗透设施,设立规范的标志、标识。

3.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特种废物与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

4.主次干道无商业噪音。

(十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1、建成区各类住宅小区(含单位生活大院)管理服务责任主体明确,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下水道通畅,无积水,无化粪池外溢现象。

2、公共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堆放、乱贴写、乱拉乱挂,无违章饲养禽畜现象,无违章搭建,无野蛮装修。

3、绿化管理良好,无私自种植蔬菜行为,无未绿化的空地。

4、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制度,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老式住宅安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

5、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无因监督管理不善造成危旧房屋倒塌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6、群众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满意率85%以上。

(十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1、经营单位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100%;

3、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饮食店、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5.二次供水单位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十三)食品卫生管理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2、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3、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4、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卫生达标,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5禁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没有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

(十四)传染病防治及病媒生物防制

1、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符合国家规定。

2、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3、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4、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5、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十五)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

1、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保洁人员,卫生责任制落实;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栏。

2、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无露天粪坑。

3、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容美观有序。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4、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5、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6、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十六)单位环境卫生管理

1、单位有卫生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内部环境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食堂、公厕符合卫生要求,无违法建设。

2、认真履行和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3、驻区单位卫生纳入社区统一管理。服从社区卫生管理,遵守社区卫生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组织的卫生整治等活动。

(十七)地名和地名牌管理

市区内地名全部符合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即一地一名,市区范围内同类地名不重名,及时命名不出现无名现象。

三、市级下放部分管理事项

市直相关部门将主城区的部分管理事项下放(或授权)给清河、清浦两区政府行使,第一批下放的事项是:

(一)市城管局

1、5条跨区主干道和5个公共广场(详见附件1)以外所有道路、街巷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包括沿路沿街的非挖掘性占用道路和沿路沿街单位、店面和居民区装修产生的建筑渣土等行政许可权、处罚权、收费权和日常管理工作。

2、垃圾中转站(含)以下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

3、各类环卫作业机械的维护更新。

4、垃圾中转站(含)以下环卫设施拆建的行政许可,须报市城管局备案。

5、饲养家禽家畜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犬类的整治管理。

6、直属农贸市场的收费和管理;

7、今后新增道路、广场等地段的管理由市城管(执法)局明确管理主体,原则上交由各区负责。

(二)市房管局

1、物业管理企业三级、三级暂定资质的行政许可的初审。

2、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管,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纠纷。会同市相关部门维护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组织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投标进场交易工作,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协议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3、辖区内各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投诉调解工作站和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的许可和日常管理。

4、辖区内老住宅小区(含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大院)的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工作。

5、参与辖区内拟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条件意见书》的制定,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管理。

6、辖区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三)市林业局

1、市管地段(详见附件2)以外的绿化养护、新增绿化建设,以及各类损害绿化行为的处罚。

2、市管地段以外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核准。

3、市管地段以外的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批

4、市管地段以外的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

(四)市建设局

1、47条支路(其中清河区27条、清浦区20条,详见附件3)及其配套排水等市政道路设施的管理养护,其余73条主次干道和30座桥梁及其配套排水等市政道路设施的管理养护仍按现行体制运行。

2、上述47条支路的临时挖掘占用道路的行政许可和收费权同步下放。

3、今后新增道路及其配套排水等市政道路设施的管理养护由市建设局明确管理主体,原则上交由各区负责。

(五)市水利局

里运河、古黄河以外的河道水面管理(市园林局管理的重点公园的水面和市交通局管理的大运河除外)。

(六)市交通局

1、摩托车修理点的管理与审批;

2、车辆清洗点的管理与审批。

淮阴区、楚州区、开发区已实行城市管理属地管理,仍按现行体制执行。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城市管理高位指挥协调机制。成立“淮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制定全市性城市管理发展战略;研究与城市管理有关的重大课题;研究决定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协调各委员部门、单位搞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各成员部门、单位开展新“四城”创建、城管创优等活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以及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等。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二)严格考核,建立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机制。实行市、区两级“双向”考评,市级考评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区级考评由区政府参照市里做法组织实施。市级考评各区,考评内容与标准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17项内容(详见《考核办法》),考评以区为单位,坚持每天检查,每月点评,年底综合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排出名次。区级考评街道社区和市直部门,与市级同步考评,同步公布结果,同步奖惩兑现。区级对市直相关部门的考评,每季度一次,重点考评市直部门履行职责、权力下放、交办问题整改、服务和服从辖区管理、支持区级工作等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市城管委办公室同步点评,同步向社会公布,并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三)强化激励,推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保证金制度。清河、清浦两区按年度分别缴纳200万元保证金,淮阴区、楚州区、开发区按年度分别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各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缴纳2万元、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缴纳1万元保证金。年度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凡评为优秀等次的集体,市政府对区在返还保证金的基础上等额奖励;对区和市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在返还保证金的基础上双倍奖励。凡评为合格等次的集体,市政府全额返还保证金并给予适当奖励,对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在返还保证金的基础上等额奖励。凡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区和部门,集体和个人保证金全额扣除。

(四)实行目标管理,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各区和市直部门的分值各占总分10%,由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考评。年底纳入各区和各相关部门的目标考评总分计算,严格奖惩兑现。

(五)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城市管理投融资体制。强化配套改革,修订完善城镇垃圾处置费征收办法、环卫作业市场化、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完善市、区两级财政投入体制,在稳定市财政现有投入额度的基础上,根据已实行的市、区财政收入体制改革方案,区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城管工作的投入,实行“市保基数、区保增长”的办法,重新核定市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和生活大院管理等作业管理经费,确保事业发展需要。各区和市建设、园林等部门要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放宽准入条件,逐步把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市政设施养护,绿化养护、河道水面管理等全面推向市场,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成效;同时,要用市场化的方式多渠道筹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破解资金不足的难题。

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是市委、市政府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城市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市直有关部门、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根据意见精神,尽快修改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市直部门该放的要放到位,根据“权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与各区做好相关职权的交接工作,有关经费相应切块到区里,具体由财政部门核定。市直有关相关部门在下放事权的同时,要加强事权调整后的指导、监督与考核;各区要根据职权调整,进一步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保证职权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市直有关部门、各区要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根据本部门、本区的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