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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城管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24

为了规范管理淮安市城管局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方便公民申请行政审批,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循《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遵守勤政廉政的工作规定和职业道德,在行政审批的受理、送达工作中,做到热情、高效、廉洁。

二、窗口实行AB岗制度,确保受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受理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本局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办理的基本要求,为申请人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和详细、有效的指导。

、申请人到窗口申请,受理人员应立即予以登记备案。

五、申请人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填写《受理申请表》,上传至行权网进行办理。

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发放《一次告知书》,能当场补正的,予以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受理人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和有关信息,加强其它审批环节。

、受理人自作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B区26号)领取审批证书;受理人作出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015年元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