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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局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7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局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申报制度

局机关、直属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以及合同制聘用人员中的党员(以下简称党员干部),操办本人及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婚丧事宜,均需按规定申报。办理本人及近亲属婚庆事宜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填报《市城管局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申报表》(见附件1);办理近亲属丧葬事宜的,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口头报告,并在葬礼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填写《市城管局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报告表》(见附件2)。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局机关党员干部(含借用在局机关的党员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向局监察室报备,直属单位其他党员干部向本单位党支部(总支)报备。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管领导为局分管领导,其他工作人员的主管领导为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建立婚庆事宜事前提醒谈话制度

局监察室、直属单位党支部(总支)在收到《市城管局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申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应安排专人或提请其主管领导对申报人进行提醒谈话,明确纪律要求等有关事项,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提醒谈话要用《市城管局党员领导干部运用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记录表》记录并附在申报表后备查。

三、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公示、报告制度

局监察室、直属单位党支部(总支)收到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申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申报表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局机关各处室(含“三办”)负责人、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要在年度“述责述廉述德”时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专门说明。

四、严格控制酒宴或答谢招待规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需要宴请或答谢招待的,应严格控制规模,其中:婚庆事宜宴请规模累计不得超过10桌,双方合办累计不得超过20桌,每桌不超过12人;操办丧事需答谢的,答谢招待累计不得超过10桌。严禁采取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小桌变大桌”、“大厅加小厅”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原则,严格做到“八不准”:不准向部属、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发送请柬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邀请;不准安排部属、单位工作人员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为本人操办婚丧事宜提供便利服务;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在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动用公车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车辆参与办理婚丧事宜;不准借机敛财,收受礼金要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习俗,不得明显超出当地正常消费水平;不准借丧葬事宜参与或举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借本人提任晋级、工作调动、乔迁新居、过生日,子女满月、百天、升学、订婚、参军,老人过寿等机会大操大办。

六、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醒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操办婚丧喜庆。局纪检组要会同直属单位党组织,采取明查暗访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相关规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故意瞒报、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提高监督执纪的实效性和震慑力。

 

局领导班子成员操办婚丧喜庆,按市委、市纪委有关规定执行,并向市纪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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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